古代如何解决光棍问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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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 在讲究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的古代,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,如战争、制度、价值观等因素,也有着剩男剩女这个群体,古称“独”,与“鳏寡孤”并列。那么咱古人是如何解决光棍问题的呢?

古代如何解决光棍问题?

在讲究“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”的古代,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,如战争、制度、价值观等因素,也有着剩男剩女这个群体,古称“独”,与“鳏寡孤”并列。那么咱古人是如何解决光棍问题的呢?  

官府安排  

如果遇上好的皇帝,好的制度,剩人们的婚姻问题或由组织来解决。譬如晋武帝时女子十七岁没有嫁,地方官必须充当媒人,给女子找到夫家。  

据传唐太宗就非常关注“独”的问题。他在贞观二年下诏:希望州、县官人解决普通老百姓中没有婚嫁的剩人,如果男女自由恋爱,官人不得阻止;对二十岁以上男子,十五岁以上女子,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,鼓励他们结婚;对那些因为贫穷出不起礼聘金的,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完婚。他还将其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:“刺史、县令以下官人,若能婚姻及时,鳏寡数少,量准户口增多,以进考第。如导勤乖方,失于配偶,准户减少,以阶殿失。”  

在清代,还设有“官媒”,如大量男子被罚配去的新疆,为了边疆稳定,后继有人,就设了不少官媒,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。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、灾区逃荒女子,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光棍,让他们一起生活,繁衍后代。  古代如何解决光棍问题?

“瓜不甜”也要强扭  

在晋代,女子到了一定年龄必须嫁人,否则官府要强行给她找对象。《晋书·武帝纪》(卷三)记载,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,“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,使长吏配之”。意思是,女孩子到17岁了,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,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,逼其强行嫁人。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,还犯法呢,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,这就是《宋书·周朗传》说的——“女子十五不嫁,家人坐之。”  

   

 鼓励“二婚”  

在古代有“好女不二嫁”的说法,讲究的是从一而终的婚嫁习俗。所以不管是民间,还是官府,鼓励再嫁是非常有难度的。在古代,男人一般视娶寡妇为低人一等,在社会上会抬不起头,让人看不起,除非实在讨不到,或讨不起黄花闺女了,才会选择有婚史的女人结婚成家。所以,过去不只寡妇再嫁难,男子娶二婚女亦难。但是,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办了。习以为常之下,还会慢慢演变成一种社会风俗。在古代的北方少数民族中,便不以娶寡为耻,特别是在家族内部,弟娶嫂,嫂嫁叔成了一种常规伦理。  

古代如何解决光棍问题?

限制土豪们娶妾  

不管什么时候,男女性别比例是一定的。我朝古代实行的是一妻多妾制,这就认为造成了很多适龄女子去给土豪当小老婆了,结果是适龄男子(多为屌丝)找不到适龄的女子。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,并不是说你有钱就能任意讨小的。  

   

如在汉代,蔡邕所着的《独断》称,“卿大夫一妻二妾”,有特殊贡献,才可以最多娶八个妾,即“功成受封,得备八妾”。有点文化和身份的人,可以娶一个妾,即“士一妻一妾”。普通老百姓是不准娶小老婆的,“庶人一夫一妇”,和现在一样,是一夫一妻制。元代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庶人老百姓不得娶妾。  

   

即使符合纳妾条件的,也不是什么时想纳就什么时纳的。如明朝,朱元璋规定,亲王一级的“许奏选一次,多者止于十人”;世子及郡王则少多了,减了一多半,“额妾四人,一生中一般就是纳妾一次,除非无后才可再纳。  

古代如何解决光棍问题?

制造私“奔”的机会  

私“奔”啥意思呢,就是私下里男女自由交流的意思,在我朝古代,有给单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。春秋时期的“仲春会”就一个典型的“奔”机会,为青年适婚男女、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特殊机会,提高男女婚配率。《周礼》中的《地官·媒民》是这样说的,“中春之月,令会男女,于是时也,奔者不禁,若无故而不用令者,罚之。”“仲春会”一般在“三月三”。除了这一天,古代可以给光棍提供择偶良机还有不少,如正月十五、七月七等。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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